綠色建材評價技術導則(試行)
附件2:綠色建材評價技術導則
Assessment guidelines for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試行)
第一版
二零一五年十月
目 次
1 總 則 3
2 定 義 4
3 術 語 5
4 基 本 規 定 6
5 砌 體 材 料 7
5.1 控 制 項 7
5.2 評 分 項 7
6 保 溫 材 料 11
6.1 控 制 項 11
6.2 評 分 項 11
7 預 拌 混 凝 土 14
7.1 控 制 項 14
7.2 評 分 項 14
8 建 筑 節 能 玻 璃 17
8.1 控 制 項 17
8.2 評 分 項 17
9 陶 瓷 磚 20
9.1 控 制 項 20
9.2 評 分 項 20
10 衛 生 陶 瓷 23
10.1 控 制 項 23
10.2 評 分 項 23
11 預 拌 砂 漿 26
11.1 控 制 項 26
11.2 評 分 項 26
12 其 他 30
13 加 分 項 31
1 總 則
1.0.1 為科學引導和規范管理我國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加快綠色建材推廣應用、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第一版制定了砌體材料、保溫材料、預拌混凝土、建筑節能玻璃、陶瓷磚、衛生陶瓷、預拌砂漿等七類建材產品的評價技術要求,適用于上述七類產品的綠色建材評價。今后將逐步擴展其他種類建材產品的評價技術要求,不斷修訂和完善。
1.0.3 綠色建材評價在符合本導則的要求和各地域特征的同時,還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2 定 義
2.0.1 綠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是指在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2.0.2 綠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內可減少對天然資源消耗和減輕對生態環境影響,具有“節能、減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
2.0.3 保溫材料 heat insulating material
用于提高建筑圍護結構保溫性能的建筑材料和產品,包括有機保溫、無機保溫建筑材料。
2.0.4 砌體材料 masonry material
由燒結或非燒結生產工藝制成的實(空)心或多孔直角六面體塊狀建筑材料和產品,包括除復合砌塊外的所有砌體材料。
2.0.5 預拌混凝土 premixed concrete
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礦物摻合料等組分按一定比例,在攪拌站(樓)生產的、通過運輸設備送至使用地點的、交貨時為拌合物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包括常規品和特質品。
2.0.6 建筑節能玻璃 building energy-saving glass
由普通平板玻璃經過深加工后,用于建筑透明圍護結構用的玻璃制品,包括吸熱玻璃、熱反射玻璃、低輻射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等。
2.0.7 陶瓷磚 ceramic tile
由粘土和其他無機非金屬材料經成形、高溫燒成等生產工藝制成的實心或空心板狀建筑用陶瓷制品,包含建筑陶瓷磚、陶瓷板、陶板、瓷板等。
2.0.8 衛生陶瓷 sanitary pottery
由粘土或其他無機物質經混煉、成形、高溫燒制而成的用作衛生設施的陶瓷制品,包括便器、水箱、洗面器等。
2.0.9 預拌砂漿 premixed mortar
由水泥、砂、水、粉煤灰及其他礦物摻合料和根據需要添加的保水增稠材料、外加劑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攪拌站(廠)計量、拌制后,用攪拌運輸車運至使用地點,放入專用容器儲存,并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完畢的砂漿拌合物,包括普通砂漿、特種砂漿、石膏砂漿等。
3 術 語
3.0.1 廢水 waste water
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清洗生產設備和運輸設備時產生的含有水泥、粉煤灰、礦粉、外加劑、砂等組分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懸濁液。
3.0.2 污水 effluent
預拌混凝土企業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不能夠回收利用的水的總稱。
3.0.3 報廢混凝土 scrapped concrete
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檢驗過程中收集下來,已經無法直接調制后降低設計等級使用的剩余混凝土拌合物和硬化體。
3.0.4 光熱比 light to solar gain ratio
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與太陽能總透射比的比值。
3.0.5 一般顯色指數 general colo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對國際照明委員會(CIE)規定的第1~8種標準顏色樣品顯色指數的平均值。
3.0.6 低質原料 low quality raw material
鐵、鈦和錳等著色元素含量較高,以及各種工業尾礦、廢渣、廢料等用作陶瓷生產的原料。
3.0.7 灰料 ash material
指在預拌砂漿各工段,通過收塵、清掃所收集的材料。
3.0.8 環境產品聲明(EPD)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預設參數的量化環境數據的環境聲明,必要時包括附加環境信息。
3.0.9 單位產品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單位產品消耗的能源,折算成標準煤。
3.0.10 單位產品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per unit product
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單位產品排放的溫室氣體量,折算成二氧化碳。
3.0.11 碳足跡 carbon footprint
用以量化過程、過程系統或產品系統溫室氣體排放的參數,以表現它們對氣候變化的貢獻。
4 基 本 規 定
4.0.1 評價指標體系分為控制項、評分項和加分項。參評產品及其企業必須全部滿足控制項要求。評分項總分為100分,加分項總分為5分,總得分按照式4.0.1-1和式4.0.1-2計算。
Q總 = Q評 + Q加 (4.0.1-1)
Q評 =Σwi Qi (4.0.1-2)
式中:
Q總——總分;
Q評——評分項得分;
Q加——加分項得分;
wi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Qi ——評分項各指標得分。
4.0.2 控制項主要包括大氣污染物、污水、噪聲排放,工作場所環境、安全生產和管理體系等方面的要求。評分項是從節能、減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環五個方面對建材產品全生命周期評價。加分項是重點考慮建材生產工藝和設備的先進性、環境影響水平、技術創新和性能等。
4.0.3 評分項指標節能是指單位產品能耗、原材料運輸能耗、管理體系等要求;減排是指生產廠區污染物排放、產品認證或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等要求;安全是指影響安全生產標準化和產品性能的指標;便利是指施工性能、應用區域適用性和經濟性等要求;可循環是指生產、使用過程中廢棄物回收和再利用的性能指標。
4.0.4 控制項的評定結果為滿足或不滿足;評分項和加分項的評定結果為獲得分值或不得分。
4.0.5 綠色建材等級由評價總得分確定,低到高分為“★”、“★★”和“★★★”三個等級。等級劃分見表4.0.5。
表4.0.5 綠色建材等級劃分
等級 ★ ★★ ★★★
分值(Q總)區間 60≤Q總<70 70≤Q總<85 Q總≥85
5 砌 體 材 料
5.1 控 制 項
5.1.1 生產企業應符合表5.1.1的要求,且不得以耕地粘土為主要原材料。
表5.1.1 生產基本要求
項目 要求
大氣污染物排放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三級;
或滿足地方排放標準的最低要求
污水排放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噪聲排放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工作場所環境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產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三級
管理體系 完備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注:大氣污染物、污水、噪聲排放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驗收批復的要求。
5.1.2 具備詳細、可行的應用技術文件。
5.1.3 基本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要求。
5.1.4 放射性應滿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5.2 評 分 項
5.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見表5.2.1。
表5.2.1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指標 權重 具體條文 權重
節能 0.23 5.2.2 單位產品生產能耗或碳排放 0.10
5.2.3 原材料運輸能耗 0.05
5.2.4 單位產品淡水消耗 0.05
5.2.5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0.03
減排 0.10 5.2.6 廠區大氣污染物和污水排放 0.05
5.2.7 產品認證或評價、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 0.05
安全 0.32 5.2.8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 0.02
5.2.9 干燥收縮率、吸水率 0.10
5.2.10 抗凍性 0.10
5.2.11 抗壓強度、塊體密度 0.10
便利 0.20 5.2.12 易施工性 0.05
5.2.13 尺寸精度 0.05
5.2.14 適用性與經濟性 0.10
可循環 0.15 5.2.15 回收和再利用 0.05
5.2.16 廢棄物利用 0.10
Ⅰ 節 能
5.2.2 單位產品能耗按照表5.2.2評分。
表5.2.2 單位產品能耗評分規則
類別 評分規則
60分 100分
加氣混凝土 18kgce/m3<E≤20kgce/m3 E≤18kgce/m3
灰砂磚 17kgce/m3<E≤18.4kgce/m3 E≤17kgce/m3
燒結類 符合GB 30526準入值的規定 符合GB 30526先進值的規定
水泥制品 三年能耗持續改進或提交碳排放報告,由專家評分
5.2.3 原材料運輸能耗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100分:
1 累計運輸半徑不大于2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2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鐵路、輪船運輸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5.2.4 單位產品淡水消耗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大于400kg /m3但大于350kg /m3,得20分;
2 不大于350kg /m3但大于300kg /m3,得40分;
3 不大于300kg /m3但大于200kg /m3,得60分;
4 不大于200kg /m3但大于100kg /m3,得80分;
5 不大于100kg /m3,得100分。
5.2.5 通過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100分。
Ⅱ 減 排
5.2.6 廠區大氣污染物、污水排放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表2規定的二級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最高要求,得50分;
2 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規定的一級,得50分。
5.2.7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評分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總分40分,由專家評分;
2 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3 提交產品碳足跡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Ⅲ 安 全
5.2.8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符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規定的二級,得80分;符合一級,得100分。
5.2.9 非燒結類砌體材料的干燥收縮指標和燒結類砌體材料的吸水率指標按照表5.2.9評分。
表5.2.9 非燒結類砌體材料的干燥收縮指標和燒結類砌體材料的吸水率評分表
非燒結類砌體材料干燥收縮指標 燒結類砌體材料的吸水率 分值
不大于0.70mm/m但大于0.60mm/m 不大于25%但大于20% 60分
不大于0.60mm/m但大于0.40mm/m 不大于20%但大于15% 80分
不大于0.40mm/m 不大于15% 100分
5.2.10 抗凍性指標(按照相應產品標準進行凍融試驗)評分規則如下:
表5.2.10 抗凍性指標要求評分表
項目 要求 分值
非燒結 燒結類
抗壓強度損失率 不大于15%但大于10% 30分 ——
不大于10%但大于5% 40分 ——
不大于5% 50分 ——
質量損失率 不大于4.5%但大于3% 30分 60分
不大于3%但大于2% 40分 80分
不大于2% 50分 100分
注:燒結類產品如標準中規定以外觀來判斷抗凍性,符合標準要求的得100分。
5.2.11 抗壓強度和非承重類產品的塊體密度按照表5.2.11評分。
表5.2.11 抗壓強度與塊體密度評分表
項目 要求 分值
承重類 非承重類
實測強度與設計強度的比值 不小于1.0但小于1.05 40分 20分
不小于1.05但小于1.10 60分 30分
不小于1.10但小于1.15 80分 40分
不小于1.15 100分 50分
設計密度與實測密度的比值 不小于1.0但小于1.05 —— 20分
不小于1.05但小于1.10 —— 30分
不小于1.10但小于1.15 —— 40分
不小于1.15 —— 50分
Ⅳ 便 利
5.2.12 施工性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
1 標準化設計,符合建筑模數要求,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2 根據建筑要求尺寸訂制預制,減少現場切割,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5.2.13 尺寸偏差低于相應產品標準要求的允許偏差指標值25%以上,得100分。
5.2.14 適用性與經濟性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與應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產業配套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2 與應用區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Ⅴ 可 循 環
5.2.15 回收和再利用評分規則如下:
1 可再生利用,但需要經過復雜的拆除、回收和加工過程,得30分;
2 可再生利用,只需要經過簡單的拆除、回收和加工過程,得60分;
3 拆卸后即可回收利用,簡單方便,無需二次加工,得100分。
5.2.16 廢棄物利用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小于30%但小于40%,得40分;
2 不小于40%但小于50%,得60分;
3 不小于50%但小于60%,得80分;
4 不小于60%但小于80%,得90分;
5 不小于80%,得100分。
6 保 溫 材 料
6.1 控 制 項
6.1.1 生產企業應符合表6.1.1的要求。
表6.1.1 生產基本要求
項目 要求
大氣污染物排放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三級;
或滿足地方排放標準的最低要求
污水排放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噪聲排放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工作場所環境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產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三級
管理體系 完備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注:大氣污染物、污水、噪聲排放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要求。
6.1.2 生產企業應具備詳細、可行的應用技術文件。
6.1.3 基本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要求。
6.1.4 燃燒性能應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規定的B2級的要求。
6.1.5 滿足耐久、安全、易修復的使用功能。
6.2 評 分 項
6.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見表6.2.1。
表6.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指標 權重 具體條文 權重
節能 0.34 6.2.2 單位產品生產能耗或碳排放 0.10
6.2.3 原材料運輸能耗 0.05
6.2.4 導熱系數 0.16
6.2.5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0.03
減排 0.15 6.2.6 廠區大氣污染物和污水排放 0.05
6.2.7 不使用氟氯烴發泡劑和六溴環十二烷阻燃劑 0.05
6.2.8 產品認證或評價、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 0.05
安全 0.23 6.2.9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 0.02
6.2.10 燃燒性能 0.15
6.2.11 結構連接安全性 0.06
便利 0.20 6.2.12 施工性 0.10
6.2.13 施工過程的環境影響 0.05
6.2.14 適用性與經濟性 0.05
可循環 0.08 6.2.15 回收再利用 0.03
6.2.16 無機保溫材料固體廢棄物利用 0.05
注:有機保溫材料6.2.16條的權重疊加到6.2.15條中。
Ⅰ 節 能
6.2.2 單位產品生產能耗評分規則如下:
1 巖棉、礦渣棉單位產品能耗符合《巖棉、礦渣棉及其制品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 30183準入值的規定,得80分;符合先進值的規定,得100分;
2 其他保溫材料生產企業近三年單位產品能耗水平持續改進或提供單位產品碳排放報告,總分100分,由專家評分。
6.2.3 原材料運輸能耗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100分:
1 累計運輸半徑不大于5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5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鐵路、輪船運輸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6.2.4 導熱系數按照表6.2.4進行評分。
表6.2.4 導熱系數評分表
導熱系數 λ,W/(m?K) 分值
0.060<λ≤0.065 10分
0.055<λ≤0.060 20分
0.050<λ≤0.055 30分
0.045<λ≤0.050 40分
0.040<λ≤0.045 50分
0.035<λ≤0.040 60分
0.030<λ≤0.035 70分
0.025<λ≤0.030 80分
0.020<λ≤0.025 90分
λ≤0.020 100分
6.2.5 通過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100分。
Ⅱ 減 排
6.2.6 廠區大氣污染物和污水排放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
1 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表2規定的二級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最高要求,得50分;
2 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規定的一級,得50分。
6.2.7 生產不使用氟氯烴發泡劑,得50分;不使用六溴環十二烷阻燃劑,得50分。
6.2.8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評分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總分40分,由專家評分;
2 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3 提交產品碳足跡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Ⅲ 安 全
6.2.9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符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規定的二級,得80分;符合一級,得100分。
6.2.10 燃燒性能按所達到的最高防火等級評分:
1 符合B1級的要求,得60分;
2 符合A級的要求,得100分。
6.2.11 確保自身強度和結構連接安全,得100分。
Ⅳ 便 利
6.2.12 施工性評分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保溫材料尺寸穩定性不大于1%但大于0.5%,得20分;不大于0.5%,得30分;
2 保溫材料進行模塊化設計或產品尺寸成套化配置,減少現場切割,總分40分,由專家評分;
3 可預制裝配化施工或保溫裝飾一體化施工,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6.2.13 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影響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施工過程無粉塵、微纖污染,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2 施工過程無有機溶劑污染,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6.2.14 適用性與經濟性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與應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產業配套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2 與應用區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Ⅴ 可 循 環
6.2.15 回收和再利用評分規則如下:
1 可再生利用,但需要經過復雜的拆除、回收和加工過程,得30分;
2 可再生利用,只需要經過簡單的拆除、回收和加工過程,得60分;
3 拆卸后即可回收利用,簡單方便,無需二次加工,得100分。
6.2.16 固體廢棄物在產品所用原材料中的重量比例達到5%,得30分;達到10%,得50分;達到15%,得70分;達到25%,得100分。
7 預 拌 混 凝 土
7.1 控 制 項
7.1.1 生產企業應符合表7.1.1的要求。
表7.1.1 生產基本要求
項目 要求
大氣污染物排放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三級;
或滿足地方排放標準的最低要求
污水排放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噪聲排放 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工作場所環境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產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三級
管理體系 完備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注:大氣污染物、污水、噪聲排放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要求。
7.1.2 企業生產和管理應滿足《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 328的要求或當地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7.1.3 生產企業應具備詳細、可行的應用技術文件。
7.1.4 基本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 14902要求。
7.2 評 分 項
7.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見表7.2.1。
表7.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指標 權重 具體條文 權重
節能 0.26 7.2.2 原材料運輸能耗 0.05
7.2.3 單位產品能耗或碳排放 0.06
7.2.4 強度等級 0.10
7.2.5 能源、測量管理體系認證 0.05
減排 0.13 7.2.6 廠區大氣污染物、污水排放 0.08
7.2.7 產品認證或評價、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 0.05
安全 0.27 7.2.8 標準差 0.10
7.2.9 抗滲等級、抗氯離子滲透等級、抗碳化等級、抗凍等級 0.15
7.2.10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 0.02
便利 0.10 7.2.11 施工性能、自密實混凝土 0.05
7.2.12 適用性與經濟性 0.05
可循環 0.24 7.2.13 報廢混凝土產生率 0.06
7.2.14 報廢混凝土回收利用率 0.06
7.2.15 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比例 0.06
7.2.16 工業廢水回收利用比例 0.06
Ⅰ 節 能
7.2.2 原材料運輸能耗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100分:
1 累計運輸半徑不大于2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2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鐵路、輪船運輸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7.2.3 近三年單位產品能耗水平或單位產品碳排放量持續改進,總分100分,由專家評分。
7.2.4 強度等級應與設計強度等級一致,得100分。
7.2.5 管理體系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通過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60分;
2 通過GB/T 19022 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得40分。
Ⅱ 減 排
7.2.6 廠區大氣污染物、污水排放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表2規定的二級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最高要求,得50分;
2 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規定的一級,得50分。
7.2.7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評分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總分40分,由專家評分;
2 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3 提交產品碳足跡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Ⅲ 安 全
7.2.8 同一配合比,連續10個批次產品抗壓強度(MPa)的標準偏差評分規則如下:
1 大于該等級強度標準差上限值σmax的1.0倍,且小于等于1.2倍,得60分;
2 大于該等級強度標準差上限值σmax的0.8倍,且小于等于1.0倍,得80分;
3 小于等于該等級強度標準差上限值評σmax的0.8倍,得100分。
7.2.9 耐久性評分規則如下:
1 抗滲等級不低于《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 193規定的P8級,得30分;P10級,得40分;P12級,得50分;
2 抗氯離子滲透等級符合《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 193規定的II級,得10分;符合III級,得20分;符合IV級及以上,得30分;
3 抗碳化等級符合《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 193規定的III級,得5分;符合IV級及以上,得10分;
4 抗凍等級不低于F300,得5分;不低于F400,得10分。
7.2.10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符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規定的二級,得80分;符合一級,得100分。
Ⅳ 便 利
7.2.11 預拌混凝土達到自密實混凝土性能,得100分。
7.2.12 預拌混凝土的適用性與經濟性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與應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產業配套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2 與應用區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Ⅴ 可 循 環
7.2.13 報廢混凝土產生率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小于1.0%但小于1.5%,得60分;
2 不小于0.5%但小于1.0%,得80分;
3 小于0.5%,得100分。
7.2.14 報廢混凝土回收利用率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小于50%但小于70%,得60分;
2 不小于70%但小于90%,得80分;
3 不小于90%,得100分。
7.2.15 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比例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小于30%但小于50%,得60分;
2 不小于50%但小于70%,得80分;
3 不小于70%,得100分。
7.2.16 廢水回收利用比例達到100%,得100分。
8 建 筑 節 能 玻 璃
8.1 控 制 項
8.1.1 生產企業應符合表8.1.1的要求。
表8.1.1 生產基本要求
項目 要求
大氣
污染物排放 平板玻璃 《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
其他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三級;
或滿足地方排放標準的最低要求
污水排放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噪聲排放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工作場所環境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產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三級
管理體系 完備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注:大氣污染物、污水、噪聲排放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要求。
8.1.2 生產企業應具有詳細、合理的應用技術文件。
8.1.3 基本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要求。
8.2 評 分 項
8.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見表8.2.1。
表8.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指標 權重 具體條文 權重
節能 0.53 8.2.2 單位產品能耗 0.10
8.2.3 原材料運輸能耗 0.10
8.2.4 熱工性能 0.30
8.2.5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0.03
減排 0.15 8.2.6 清潔生產水平 0.05
8.2.7 產品認證或評價,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 0.10
安全 0.22 8.2.8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 0.02
8.2.9 施工安全性能 0.10
8.2.10 可見光反射比 0.10
便利 0.10 8.2.11 一般顯色指數 0.05
8.2.12 適用性與經濟性 0.05
Ⅰ 節 能
8.2.2 節能玻璃單位產品能耗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總分100分:
1 平板玻璃的單位產品能耗符合《平板玻璃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 21340的規定限定值,得40分;符合先進值,得60分;
2 節能玻璃生產企業近三年單位產品能耗水平或單位產品碳排放量持續改進,總分40分,由專家評分。
8.2.3 原材料運輸能耗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100分:
1 累計運輸半徑不大于5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5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鐵路、輪船運輸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8.2.4 熱工性能按表8.2.4進行評分:
表8.2.4 熱工性能評分規則
氣候區 項目 評分規則
60分 80分 100分
嚴寒 U,W/(m2?K) 1.2<U≤1.7 1.0<U≤1.2 U≤1.0
可見光透射比Tv,% 40≤Tv<60 Tv≥60
寒冷 U,W/(m2?K) 1.5<U≤1.8 1.2<U≤1.5 U≤1.2
光熱比LSG 1.2<LSG≤1.3 LSG>1.3
夏熱
冬冷 U,W/(m2?K) 1.7<U≤2.0 U≤1.7
光熱比LSG 1.3<LSG≤1.4 LSG>1.4
夏熱
冬暖 U,W/(m2?K) 1.8<U≤2.0 1.5<U≤1.8
光熱比LSG 1.4<LSG≤1.6 1.6<LSG≤1.9 LSG>1.9
8.2.5 通過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100分。
Ⅱ 減 排
8.2.6 生產企業清潔生產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清潔生產標準 平板玻璃行業》HJ/T 361規定,評分規則如下:
1 達到二級水平,得60分;
2 達到一級水平,得100分。
8.2.7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評分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總分40分,由專家評分;
2 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3 提交產品碳足跡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Ⅲ 安 全
8.2.8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符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規定的二級,得80分;符合一級,得100分。
8.2.9 安全性能符合《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 113規定,鋼化玻璃同時滿足《建筑門窗幕墻用鋼化玻璃》JG/T 455要求,得100分。
8.2.10 可見光反射比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大于0.30但大于0.16,得60分;
2 不大于0.16,得100分。
Ⅳ 便 利
8.2.11 一般顯色指數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小于0.80但小于0.90,得60分;
2 不小于0.90,得100分。
8.2.12 適用性與經濟性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與應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產業配套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2 與應用區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9 陶 瓷 磚
9.1 控 制 項
9.1.1 生產企業應符合表9.1.1的要求。
表9.1.1 生產基本要求
項目 要求
污染物排放 《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
噪聲排放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工作場所環境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產 《建筑衛生陶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三級
管理體系 完備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注:大氣污染物、污水、噪聲排放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要求。
9.1.2 生產企業應具備詳細、合理的應用技術文件。
9.1.3 基本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要求。
9.1.4 放射性應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中A類裝修材料的要求。
9.2 評 分 項
9.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見表9.2.1。
表9.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指標 權重 具體條文 權重
節能 0.33 9.2.2 單位產品能耗或碳排放 0.15
9.2.3 原材料運輸能耗 0.05
9.2.4 陶瓷磚厚度 0.10
9.2.5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0.03
減排 0.15 9.2.6 放射性污染 0.10
9.2.7 產品認證或評價、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 0.05
安全 0.12 9.2.8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 0.02
9.2.9 使用安全性能 0.10
便利 0.23 9.2.10 單件包裝重量 0.05
9.2.11 建筑模數要求 0.03
9.2.12 燒成后無需后加工 0.05
9.2.13 耐污染性 0.05
9.2.14 適用性與經濟性 0.05
可循環 0.17 9.2.15 生產廢料回收利用 0.09
9.2.16 低質原料使用量 0.08
Ⅰ 節 能
9.2.2 單位產品能耗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衛生陶瓷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 21252的規定。評分規則如下:
1 符合準入值的規定,得60分;
2 符合先進值的規定,得100分。
9.2.3 原材料運輸能耗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100分:
1 累計運輸半徑不大于5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5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鐵路、輪船運輸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9.2.4 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陶瓷磚厚度按表9.2.4進行評分:
表9.2.4 陶瓷磚厚度評分規則 (單位為毫米)
項目 評分規則
60分 80分 100分
空心干掛陶瓷板 名義厚度H 24<H≤30 18<H≤24 H≤18
廣場磚 厚度d 15<d≤17 13<d≤15 d≤13
其他產品 厚度d 8<d≤10 5.5<d≤8 d≤5.5
9.2.5 通過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100分。
Ⅱ 減 排
9.2.6 內照射指數≤0.9,外照射指數≤1.2,得100分。
9.2.7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評分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總分40分,由專家評分;
2 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3 提交產品碳足跡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Ⅲ 安 全
9.2.8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符合《建筑衛生陶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規定的二級,得80分;符合一級,得100分。
9.2.9 使用安全性能評分規則如下:
1 地面磚防滑系數(COF)≥0.60,或用于潮濕地面的地面磚摩擦性能(BPN)≥45,得100分;
2 墻面磚背面應有背紋,背紋尺寸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規定,總分100分,由專家評分。
Ⅳ 便 利
9.2.10 單件包裝重量按表9.2.10進行評分:
表9.2.10 單件包裝重量評分規則
項目 評分規則
60分 80分 100分
單件包裝裝量w,kg 40<w≤50 30<w≤40 w≤30
9.2.11 符合建筑模數的要求,得100分。
9.2.12 燒結后無需后加工,得100分。
9.2.13 耐污染性評分規則如下:
1 達到4級的要求,得60分;
2 達到5級的要求,得100分。
9.2.14 適用性與經濟性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與應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產業配套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2 與應用區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V 可 循 環
9.2.15 生產廢料回收利用評分為以下各條之和:
1 廢瓷利用率≥90%,得30分;
2 廢坯(含釉坯)利用率≥99%,得30分;
3 廢釉漿回收利用率≥90%,得40分。
9.2.16 低質原料使用量評分規則如下:
1 占配方含量大于30%但不大于40%,得60分;
2 占配方含量大于40%但不大于50%,得80分;
3 占配方含量大于50%,得100分。
10 衛 生 陶 瓷
10.1 控 制 項
10.1.1 生產企業應符合表10.1.1的要求。
表10.1.1 生產基本要求
項目 要求
污染物排放 《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
噪聲排放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工作場所環境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管理體系 完備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注:大氣污染物、污水、噪聲排放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要求。
10.1.2 生產企業應具備詳細、合理的應用技術文件。
10.1.3 基本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要求。
10.1.4 放射性應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中A類裝修材料的要求。
10.1.5 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現行有關衛生器具用水等級標準規定的3級。
10.2 評 分 項
10.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見表10.2.1。
表10.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指標 權重 具體條文 權重
坐便器 小便器
蹲便器 其他
節能 0.58 10.2.2 單位產品能耗或碳排放 0.10 0.10 0.20
10.2.3 原材料運輸能耗 0.10 0.10 0.15
10.2.4 衛生陶瓷單件重量 0.05 0.05 0.20
10.2.5 用水效率 0.25 0.30 —
10.2.6 洗凈功能 0.05 — —
10.2.7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0.03 0.03 0.03
減排 0.20 10.2.8 沖水噪聲 0.05 — —
10.2.9 放射性污染 0.10 0.15 0.15
10.2.10 產品認證或評價、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 0.05 0.05 0.05
安全 0.02 10.2.11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 0.02 0.02 0.02
便利 0.10 10.2.12 安裝、更換和維護 0.05 0.05 0.05
10.2.13 適用性與經濟性 0.05 0.05 0.05
可循環 0.10 10.2.14 生產廢料回收利用 0. 05 0.05 0.05
10.2.15低質原料使用量 0.05 0.05 0.05
Ⅰ 節 能
10.2.2 單位產品能耗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衛生陶瓷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252的規定。評分規則如下:
1 符合準入值的規定,得60分;
2 符合先進值的規定,得100分。
10.2.3 原材料運輸能耗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100分:
1 累計運輸半徑不大于5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5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鐵路、輪船運輸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10.2.4 單件重量符合表10.2.4的要求,得100分。
表10.2.4 單件重量要求
產品類別 單件重量,kg
坐便器(含水箱) ≤40
蹲便器 ≤20
小便器 ≤15
其他 ≤20
10.2.5 用水效率優于國家現行有關衛生器具用水等級標準規定的3級,評分規則如下:
1 達到2級的要求,得80分;
2 達到1級的要求,得100分。
10.2.6 坐便器洗凈功能評分規則如下:
1 每次沖洗后累積殘留墨線的總長度不大于25mm,且每一段殘留墨線長度不大于13mm,得60分;
2 每次沖洗后累積殘留墨線的總長度不大于15mm,且每一段殘留墨線長度不大于6mm,得100分。
10.2.7 通過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100分。
Ⅱ 減 排
10.2.8 坐便器的沖水噪聲按表10.2.8評分:
表10.2.8 坐便器沖水噪聲要求評分規則
項目 評分規則
60分 80分 100分
沖水噪聲,dB 60<L10≤65
50<L50≤55 55<L10≤60
45<L50≤50 L10≤55
L50≤45
10.2.9 內照射指數≤0.9,外照射指數≤1.2,得100分。
10.2.10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評分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總分40分,由專家評分;
2 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3 提交產品碳足跡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Ⅲ 安 全
10.2.11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符合《建筑衛生陶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規定的二級,得80分;符合一級,得100分。
Ⅳ 便 利
10.2.12 易于安裝、更換和維護,總分100分,由專家評分。
10.2.13 適用性與經濟性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與應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產業配套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2 與應用區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Ⅴ 可 循 環
10.2.14 生產廢料回收利用評分為以下各條之和:
1 廢瓷利用率≥90%,得30分;
2 廢坯(含釉坯)利用率≥99%,得30分;
3 廢釉漿回收利用率≥90%,得40分。
10.2.15 低質原料使用量評分規則如下:
1 占配方含量大于30%但不大于40%,得60分;
2 占配方含量大于40%但不大于50%,得80分;
3 占配方含量大于50%,得100分。
11 預 拌 砂 漿
11.1 控 制 項
11.1.1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符合表11.1.1的要求。
表11.1.1 生產基本要求
項目 要求
大氣污染物排放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三級;
或滿足地方排放標準的最低要求
污水排放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二級
噪聲排放 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工作場所環境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產 不得使用含有亞硝酸鹽、氯鹽、鄰苯二甲酸脂類成分的原材料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三級
管理體系 完備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11.1.2 設備設施選配等全過程管理應滿足當地預拌砂漿綠色(清潔化)生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11.1.3 生產企業應具備詳細、可行的應用技術文件。
11.1.4 普通砂漿、干混陶瓷磚粘結砂漿的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預拌砂漿》GB/T 25181的要求;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粘結砂漿、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抹面砂漿的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墻保溫系統材料》GB/T 29906的要求;其他預拌砂漿的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1.2 評 分 項
11.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見表11.2.1。
表11.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指標 權重 具體條文 權重
節能 0.15 11.2.2 原材料運輸能耗 0.05
11.2.3 單位產品能耗水平或碳排放 0.07
11.2.4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0.03
減排 0.25 11.2.5 大氣污染物(不含顆粒物)排放 0.05
11.2.6 顆粒物排放 0.10
11.2.7 普通砂漿散裝率和特種砂漿袋裝率 0.05
11.2.8 產品認證或評價、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碳足跡報告 0.05
安全 0.40 11.2.9 強度 0.12
11.2.10 強度離散系數 0.12
11.2.11 耐久性能 0.12
11.2.12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 0.02
11.2.13 測量管理體系認證 0.02
便利 0.10 11.2.14 施工性能 0.05
11.2.15 適用性與經濟性 0.05
可循環 0.10 11.2.16 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 0.05
11.2.17 灰料利用 0.05
Ⅰ 節 能
11.2.2 原材料運輸能耗。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100分:
1 累計運輸半徑不大于5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5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鐵路、輪船運輸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11.2.3 近三年單位產品能耗水平持續改進,評分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有能源分級計量20分;
2 能源計量器具具備在線采集、上傳等功能20分;
3 建立能效管理信息系統30分;
4 根據能效管理信息系統分析結果進行持續改進30分。
11.2.4 通過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100分。
Ⅱ 減 排
11.2.5 廠區二氧化硫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表2規定的二級,得60分;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相關的各地方標準規定,得100分。
11.2.6 廠區大氣顆粒物排放,評分為以下各條之和:
1 有組織排放中,自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的規定,得40分;符合各地方標準對當地大氣顆粒物排放規定,得60分;
2 無組織排放中,大氣顆粒污染物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的規定,得20分;符合各地方標準對當地大氣顆粒物排放規定,得40分。
11.2.7 普通砂漿的散裝率,特種砂漿的袋裝率。評分規則如下:
1 普通砂漿年度散裝率達到70%,得60分;達到80%,得80分;達到90%,得100分;
2 每噸特種砂漿對包裝袋的平均消耗量不小于40個,得0分;不小于25個但小于40個,得60分;不小于20個但小于25個,得80分;小于20個,得100分。
11.2.8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評分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總分40分,由專家評分;
2 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3 提交產品碳足跡報告,總分30分,由專家評分。
Ⅲ 安 全
11.2.9 強度評分規則如下:
1 普通砂漿抗壓強度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大于2.0,得50分;不小于1.0但小于1.15,或不小于1.5但小于2.0,得75分;不小于1.15但小于1.5,得100分;
2 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粘結砂漿、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抹面砂漿的原始拉伸粘結強度的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2,得50分;不小于1.8,得75分;不小于1.2但小于1.8,得100分;
3 干混陶瓷磚粘結砂漿的原始拉伸粘結強度的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5,得50分;不小于2.5,得75分;不小于1.5但小于2.5,得100分。
11.2.10 連續10個批次產品強度的離散系數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大于30%但大于20%,得40分;
2 不大于20%但大于10%,得60分;
3 不大于10%,得100分。
11.2.11 耐久性能評分規則如下:
1 普通砂漿凍融循環后抗壓強度損失率的設計值與實測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5,得50分;大于1.5但不大于2.0,得75分;大于2.0,得100分;
2 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粘結砂漿、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抹面砂漿、干混陶瓷磚粘結砂漿的耐水、耐凍融拉伸粘結強度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2,得50分;不小于1.8,得75分;不小于1.2但小于1.8,得100分。
11.2.12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符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規定的二級,得80分;符合一級,得100分。
11.2.13 通過GB/T 1902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得100分。
Ⅳ 便 利
11.2.14 施工便利性評分規則如下:
1 普通砂漿保水率的實測值與設計值比值不小于1.00但小于1.05,得50分;不小于1.10,得75分;不小于1.05但小于1.10,得100分;
2 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粘結砂漿、EPS外墻外保溫系統用抹面砂漿的可操作時間不小于1.5h時,拉伸粘結強度的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2,得50分;不小于1.8,得75分;不小于1.2但小于1.8,得100分;
3 干混陶瓷磚粘結砂漿分別晾置20min后的拉伸粘結強度的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不小于1.0但小于1.2,得50分;不小于1.8,得75分;不小于1.2但小于1.8,得100分。
11.2.15 適用性與經濟性,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與應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產業配套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2 與應用區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匹配,總分50分,由專家評分。
Ⅴ 可 循 環
11.2.16 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小于30%但小于40%,得40分;
2 不小于40%但小于50%,得55分;
3 不小于50%但小于60%,得70分;
4 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85分;
5 不小于70%,得100分。
11.2.17 消納生產過程產生的灰料。配備自動回灰設備、計量配料系統,可操作性強,回收利用合理,總分100分,由專家評分。
12 其 他
12.0.1 其他建材產品在符合綠色建材定義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參照本導則的評價方法和技術指標進行評價。
12.0.2 滿足本導則評分項要求的進行評分,不滿足的不得分。
13 加 分 項
13.0.1 建筑材料生產過程中采用了先進的生產工藝或生產設備,且環境影響明顯低于行業平均水平??偡?分,由專家評分。
13.0.2 建筑材料具有突出的創新性且性能明顯優于行業平均水平??偡?分,由專家評分。